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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民懇談會問題與說明 系列之五

專欄:與民有約        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


【編按】本刊已於二一七八期刊載協助清寒榮民法律訴訟…等四項問題與說明,本期繼續為您刊載辦理榮民職訓進修、榮民就醫等四項問題與說明。
 
◎辦理榮民職訓進修相關問題
問題二十三:辦理中壯年就業進修班次,請著重在證照班及特殊班隊(例如公務人員考試班、船長駕駛班、飛機修護班)。
說明:
(一)輔導會辦理榮民(眷)職業訓練並非終身學習,係以「推介就業」與「考取證照」為導向,並輔導考取乙、丙級技術士或國際認證專業證照為要旨,提升榮民(眷)職場競爭力,順利就業。
(二)為落實「為用而訓」職訓政策,年度各班次之開辦,除結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外,並以企業人力需求與榮民(眷)就(創)業職類意願開班召訓,訓後追蹤就業情形,凡榮民(眷)有職訓需求之班次,均列入開班參考,以發揮職訓功能。(第三處提供)
 
問題二十四:請增加榮民眷職業訓練班次及名額,擴大照顧榮民眷。
說明:輔導會於有限經費下,參考多數榮民(眷)就業需求開辦班次,以使經費發揮最大效用,並照顧更多榮民(眷),此項建議已列入參考。(第三處提供)
 
問題二十五:建議職業訓練能比照就學學分補助模式,由有需要受訓的榮民,依其需求自行參加民間開設的訓練班隊,憑收據向各榮服處或輔導會申請經費補助。
說明:為善用有限之訓練經費,各縣市榮服處舉辦各班次進修訓練,均依在地榮民(眷)就(創)業參訓需求所核定之年度職訓計畫以及政府預算辦理開班召訓。有關建議補助參加坊間職業訓練課程費用乙節,目前因限於政府財源尚難實施,俟將來政府經費充裕時,再予以考量。(第三處提供)
 
◎辦理榮民就醫相關問題
問題二十六:多數年長榮民因不諳網路及電話語音預約掛號操作系統,致需親自到臺北榮總櫃檯掛號,久候看診,建請協助掛號。
說明:
(一)對於無法以網路或電話語音預約掛號之榮民,可透過各榮服處輔導員及榮民醫院社工室協助處理掛號事宜。
(二)另為避免掛號後看診久候,可請榮民醫院社工室協助看診。(第六處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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